2007年12月17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村委会违法 村干部处刑
丁必裕 杨国球

  日前,天台县法院认定该县平桥镇山头邵村村委会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,处罚金1万元。村委会主任邵甲、村支书记邵乙各获刑6个月,并处罚金6000元。村民邵丙获刑1年2个月,并处罚金1万元。
  邵甲、邵乙等人决定把本村约8.5亩标准农田承包给邵丙办厂。其后邵丙未经审批毁田建厂。案发后3人投案自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