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天台县法院认定该县平桥镇山头邵村村委会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,处罚金1万元。村委会主任邵甲、村支书记邵乙各获刑6个月,并处罚金6000元。村民邵丙获刑1年2个月,并处罚金1万元。 邵甲、邵乙等人决定把本村约8.5亩标准农田承包给邵丙办厂。其后邵丙未经审批毁田建厂。案发后3人投案自首。